網站搜尋:

轉知僑務委員會修正「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第5條、第18條,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業經該會於113年12月16日以僑人一字第1131001675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12-23 | 人氣:328
  •  
    1) 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八條修正條文.pdf
  •  
    2) 僑務委員會令.pdf
  •  
    3) 僑務委員會函.pdf
  •  
    4) 桃園市政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