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者,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一、依據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 號函辦理。
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111年 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三、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為應辦理旨揭公職 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所需,請貴機關及所屬機 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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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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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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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