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12-13 | 人氣:230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2) 教育部函.pdf 12-13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與財團法人歐巴尼... 12-16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人本交通政策宣導...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