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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不適任之情事,應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落實第4條、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定及核處機制,以符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範: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公告 邱凱蘭 - 最新消息 | 2019-12-04 | 人氣: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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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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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