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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修正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6條第2項第1款但書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1款、第2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一覽表」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3款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公告 邱凱蘭 - 最新消息 | 2019-12-10 | 人氣: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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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表1-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6條第2項第1款但書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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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表2-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1款、第2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一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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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表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3款所定優惠存款範圍一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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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