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條文業經銓敘部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
為增加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操作彈性及提升運用收益爰修正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放寬股票市值較大公司之投資限制將原投資單一國內股票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五,增列「但單一國內股票前二年度末之市值均占臺灣加權股價指數權重超過百分之十者,不受此限,惟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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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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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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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銓敘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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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銓敘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