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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 科標準」第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11月23日修 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感恩惜福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12-02 | 人氣:177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8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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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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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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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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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六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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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六條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