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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公告 邱凱蘭 - 最新消息 | 2019-12-04 | 人氣: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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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之解釋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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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銓敘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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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