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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以「任務編組」成立,惟實際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以及兼任本法第2條第1項職務之人員,是否屬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感恩惜福

公告 邱凱蘭 - 最新消息 | 2019-12-10 | 人氣: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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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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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