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文官學院規劃辦理110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歡迎同仁踴躍推薦適合圖書: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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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05-05 | 人氣:90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9968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影片連結海報,請貴校自行列印張貼於佈告欄(影片連結:https://youtu.be/U_vK8qH_55E、海報下載連結:https://reurl.cc/qdr58N)。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05-05 | 人氣:65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桃教小字第1080113001號函辦理。
二、講座時間:109年5月20日(三)13:30─16:30。
三、地點:東棟四樓視聽教室。
四、講座主題:如何不吼不叫,讓孩子愛上學習
五、主講人:專注力潛能訓練講師葉明修。
六、教師請至「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其路徑為:「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活動查詢」→查詢條件點選:⊙活動編號:E00017-200400004」→「檢視」→「我要報名」→「報名」。
七、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
八、參與研習者請戴口罩,並配合服務人員量測額溫暨手部酒精消毒。
九、考量防疫因素本次講座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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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專任教師經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予以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嗣後學校以該師另涉其他類此行為再為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執行疑義,請依教育部函示辦理
一、教師經教評會決議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期間,另涉其他違失行為,復經教評會審酌個案具體事實後,再為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其不得聘任為教師之生效日及期間屆滿日,前後2次之執行應分別依前開規定計算,惟不得聘任之期間重疊者,應於第1次不得聘任期間屆滿後,再另行計算第2次不得聘任期間。
二、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應予以2次以上處分時,其執行期間準用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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