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感恩惜福

轉知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健康成長 快樂學習 勤儉勞動 感恩惜福

本校四周稻田圍繞,是個農業區,大部分為客家人,家長們皆對學校抱以最高的期許,希望孩子們能自信、健康、快樂地成長。全校同仁以本校的共同目標「健康成長,快樂學習」共同努力,希望打造出社區、家長與師生團結一心的學校,培育出【健康成長、快樂學習、勤儉勞動、感恩惜福】的大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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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感恩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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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7-28 | 人氣:1445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B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次查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又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審查國民體育法第22條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修正曾任國家代表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之限制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輔導室 | 2022-07-27 | 人氣:750
一、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1年7月25日北商大體育字第1111260105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日期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 活動日期:111年9月22日至25日(每天4梯次,共4天,每梯次30人)。 (二) 活動地點:石門水庫阿姆坪生態公園(三民溪水域)。 (三) 報名日期:至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26日或額滿截止。 ...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輔導室 | 2022-07-27 | 人氣:577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718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宣導影片長度30秒分為國、臺、客語版,    各版本連結網址如下: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2207131721506  
admin - 輔導室 | 2022-07-27 | 人氣:531
旨案預定於111年8月20日(星期六)下午4時30分假觀音區2022桃園蓮花季主會場(觀音區新華路一段及金華路交叉口)辦理朱宗慶打擊樂團《擊樂嘉年華》打擊樂演出。
admin - 輔導室 | 2022-07-27 | 人氣:487
旨案預定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晚間7點假新屋區頭洲國小(桃園市新屋區校前路72號)辦理愛樂劇工廠《新龜兔賽跑》兒童歌舞劇演出。
admin - 輔導室 | 2022-07-27 | 人氣:944
一、 有關競賽資訊說明如下: (一) 時間:111年12月3日(星期六)。 (二) 地點:石門水庫南苑停車場。 二、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自即日起至9月12日,額滿為止(報名網址: https://bao-ming.com/eb/content/527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7-26 | 人氣:890
一、依本府民政局111年7月21日桃民戶字第1110011875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第4梯次於苗栗辦理之「戀戀西湖~我和你的幸福約定二日遊」、第5梯次於屏東辦理之「愛在國境之南~浪漫墾丁二日遊」及第6梯次於宜蘭辦理之「情定香格里拉~愛戀You & Me二日遊」,旨揭活動第1、2、3梯次業於11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受理報名,經查男性報名相當踴躍,請惠予協助繼續宣傳並請鼓勵單身女性參加。  三、為擴大宣傳旨揭活動,請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等方式協助宣傳。  四、檢附原函、Line官方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admin - 總務處 | 2022-07-26 | 人氣:1256
本校辦理「110學年度財產報廢公開標售」一案 內容 : 桌上型電腦主機及筆記型電腦14台。 平板電腦2台。 不鏽鋼鐵架1批。 投影機10台。 冷氣室內機3台。 鋼琴1台。 數位相機9台。 護貝機1台。 消防廣播主機1台。 監視器主機1台。 監視器6支。 電風扇10台。 電子鐘1個。 手提式收音機1台。 兒童帳棚1個。 造型椅子1張。   開標時間:08月10日上午10時00分   詳情見附件...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最新消息 | 2022-07-25 | 人氣:878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7月21日桃社兒字第1110066126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43條規定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及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同法第2項亦強調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接觸,以避免兒少接觸不良社會環境,並揭櫫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先予敘明。 三、 復依本法第91條規定略以,倘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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