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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人事室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1-05 | 人氣:483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109年12月11日園防科字第10957627150號函辦理。 二、鑑於新冠肺炎流行期間,部分民眾未具正確法律知識而有觸法之虞,如未經核准製造、輸入或販賣醫療口罩係違反藥事法;囤積、哄抬公告為防疫物資之口罩、酒精、額溫槍等係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播關於疫情不實訊息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實有必要灌輸民眾正確防疫觀念。 三、另詐騙集團犯罪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民眾稍有不甚即受騙上當,損失鉅額財產,故有必要時時提醒民眾提高警覺。   四、加強宣導相關標語,內容如下: (一)110年1月:散播關於疫情的不實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12-31 | 人氣:258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兼任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及公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者,其差假期間如依規定奉派由職員代理該兼任行政職務,其代理期間主管職務加給之支給,得參照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惟有關代理職務之職務列等認定,以「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暨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表」所列主管職務之相當職務列等為基準。...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12-24 | 人氣:717
說明: 一、旨揭自殺死亡者得否辦理撫慰、給卹,前經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函知各機關在案。茲因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2條第2項有關自殺死亡不予撫卹之要件已有修正,又經參照銓敘部109年12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94991701號書函意見,爰就107年7月1日以後約聘僱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公兼勞自殺死亡者,其撫慰、給卹事宜重行規定如下: (一)約聘僱人員:除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解聘僱前自殺者,不予撫卹(慰)外,得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5條第1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6條或「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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