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以,「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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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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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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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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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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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育部 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