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2-23 | 人氣:295 1) 大陸委員會 函.pdf 2) 內政部移民署 函.pdf 3) 桃園市政府 函.pdf 02-23 轉知110年至112年「闔家安康」-全國... 02-23 轉知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