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 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 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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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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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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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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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