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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函以,考試院109年7月31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8-18 | 人氣:648

銓敘部為期先行派代送審之實務作業,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改採未占缺訓練後仍得適用有據,並審酌上開得先行派代送審相關函釋原意,主要係為保障現職人員既有任職權益,爰修正增訂本細則第21條之1,就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之先行派代送審事宜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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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院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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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