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一案,若公務員單純持有職業駕照,且無銓敘部108年10月2日函規定兼任職業駕駛人之情事,因非屬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函所稱之「領證職業」範圍,不生有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疑義。
-
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
2) 銓敘部 函.pdf
![]() |
|
|
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一案,若公務員單純持有職業駕照,且無銓敘部108年10月2日函規定兼任職業駕駛人之情事,因非屬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函所稱之「領證職業」範圍,不生有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疑義。
|
[nobox]多層自訂按鈕
營養午餐
流量統計
[nobox]右自訂按鈕區塊
QR Code 區塊
|
|
|
|
| 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 版權所有 地址:新屋區國校路11號 學校電話:03-4768311傳真電話 : 03-4760176 校園開放時間:平日─17:20-19:00;假日─7:3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