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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修正內容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3-11 | 人氣: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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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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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內政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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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