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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4點、第9點、第10點及第6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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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5-08-22 | 人氣:60
一、本案於114年6月25日經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附錄;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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