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勤儉勞動
All News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6-22 | 人氣:1433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教師證書科別與聘任科別依「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認定,屬於同群-專長者,或未區分專長之群別屬於同群者,可採計該段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辦理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執行一案,依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8030號函釋,自110年6月2日起可採計旨揭年資辦理提敘或重行敘定,其符合之私校專任教師年資並不以110年6月2日後年資為限。
教師倘具旨揭年資,其重行敘定之生效日,當事人自上開函釋起30日內申請者,得追溯自110年6月2日起生效;於30日後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6-18 | 人氣:875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條文:
第2條修正如後: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姓名、職務。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6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30日之期間, 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修正如後: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110年7月1日施行。...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