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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7-12 | 人氣:665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係於107年6月21日訂定發布。因109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教師法,於第30條明定不得申請介聘情形,並參考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懲戒處分及懲處處分之用語,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校長不符申請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及教師不得申請協助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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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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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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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