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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19-10-21 | 人氣:1362

一、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一案,其中有關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應召員於接到召集令後,符合本基準表各款情形之一者,請依召集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最遲於召集日前三日,填具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1130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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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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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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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