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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11 | 人氣:386
  •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3條規定:本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所定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就該教師之職務權限範圍,認定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其職務。
  •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5條規定:本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前項所稱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指在民事訴訟為原告、被告或參加人;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自訴人、告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於109年6月28日修正增列在刑事訴訟程序為自訴 人或告訴人亦得申請涉訟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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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 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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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