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修正重點:
- 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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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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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11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