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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5-23 | 人氣:524

一、因應旨揭疫情再次趨於嚴峻,本市於111519日宣布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旨揭人員除為「確診者」及「經匡列居家隔離者」外,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差勤配套措施如下:

()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辦理)及職員工(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

()惟本局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職員工居家辦公。

二、教職員工為「確診者」或「經匡列居家隔離者」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差勤配套措施如下:

()確診者:7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期間給予公假。

()經匡列居家隔離者:

1、為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0+7,得免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

()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之因素,無法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者,則可於自主防疫期間請自主防疫假。

()如教師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須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

2、為未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3+43天居家隔離與4天自主防疫)

()3天居家隔離:

甲、如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乙、如教職員工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者,可請「防疫隔離假」。

()4天自主防疫:同上述之0+7

三、停課期間,國小及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各校()教務及學務單位應調配必要人力(含行政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及照顧等相關事宜。

四、另本市各市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實施居家辦公作業注意事項, 仍請依本局111428日桃教人字第11100391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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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