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要點」,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以桃教小字第1090095984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要點」,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以桃教小字第1090095984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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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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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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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