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分別於112年12月17日及113年1月5日生效施行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分別於112年12月17日及113年1月5日生效施行一案。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01-26 | 人氣:395 1)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函.pdf 2) 銓敘部函.pdf 3)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條文.pdf 01-26 教育部體育署「齊樂動融」適應體育徵文競賽... 01-26 轉知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