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業經本府113年12月18日府教中字第11303333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業經本府113年12月18日府教中字第11303333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12-23 | 人氣:267 1) 桃園市政府令.pdf 2) 桃園市政府函.pdf 3)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九點修正規定.docx 12-23 轉知僑務委員會修正「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12-23 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