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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1-5招)代理教師甄選公告健康成長 快樂學習 勤儉勞動 感恩惜福

本校四周稻田圍繞,是個農業區,大部分為客家人,家長們皆對學校抱以最高的期許,希望孩子們能自信、健康、快樂地成長。全校同仁以本校的共同目標「健康成長,快樂學習」共同努力,希望打造出社區、家長與師生團結一心的學校,培育出【健康成長、快樂學習、勤儉勞動、感恩惜福】的大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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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1-5招)代理教師甄選公告: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勤儉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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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8-01 | 人氣:2048
  一、招聘缺額:虛缺(合理教師員額-預估缺):1名。 二、報名日期: 第1次甄選報名:111年08月10日(星期三) 7時45分至10時45分止 第2次甄選報名:111年08月11日(星期四) 7時45分至10時45分止 第3次甄選報名:111年08月12日(星期五) 7時45分至10時45分止 第4次甄選報名:111年08月16日(星期二) 7時45分至10時45分止 第5次甄選報名:111年08月17日(星期三) 7時45分至10時45分止 (以上各階段招考時間逾時者不予受理) 三、甄試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111年08月10日(星...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輔導室 | 2022-08-01 | 人氣:1176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7月28日國健社字第1110261207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均衡飲食,該署於111年8月3日至8月26日於「食在好健康」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atinghealth.tw)辦理線上「小小廚師營」活動,活動包括有趣的線上課程影片、料理實作、課後學習單及小小廚師隨堂考等,透過系列活動可學習正確的均衡飲食觀念,還有機會抽中知名廚具、家電及禮券等獎品,邀請學童與家長踴躍參加。...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輔導室 | 2022-08-01 | 人氣:709
admin - 輔導室 | 2022-08-01 | 人氣:1602
一、 依據本府111年7月26日府衛疾字第1110205830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自本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規定如下: (一) 檢疫地點:「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二) 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民政局申請同意,且...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輔導室 | 2022-08-01 | 人氣:721
一、 依據本府環保局111年7月25日桃環永字第1110063127號函辦理。 二、 環保署為將環境教育主題之故事劇本以親子舞臺劇方式進行宣導,特委託雲豹國際有限公司旗下如果兒童劇團,由團長趙自強擔任總召集,以《何處是我家?幫領角鴞蓋個家》、《緣來蛙抵嘉》及《來自北極的一封信》等3本現有環境教育繪本為素材,編撰環境教育故事劇本進行展演。 三、 因故取消111年8月20日(星期六)花蓮場,並新增111年10月7日(星期五)臺東場,於下午7時在臺東藝文中心(臺東縣臺東市南京路25...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最新消息 | 2022-08-01 | 人氣:855
一、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1年7月26日桃體總字第111000411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為推廣划船、獨木舟及SUP立板划槳運動,增進本市 水域活動體驗,並讓民眾學習水域安全知識及救生基本觀念。 三、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 活動時間:111年8月19日至21日(每天4梯次共3天,每梯 50人)。 (二) 活動地點:石門水庫阿姆坪生態公園(三民溪水域)。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7-28 | 人氣:157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81469B號函辦理。  二、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教育部提供延長修業年限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取得碩士、博士學歷向服務學校申請較高學歷改敘者,係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證書、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並檢具證書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辦理較高學歷改敘者,改敘日期得溯自111年7月31日生效;惟留職停薪者復職日於111年7月31日之後者,自復職之日生效。倘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7-28 | 人氣:1609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B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次查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又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審查國民體育法第22條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修正曾任國家代表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之限制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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