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9日部法一字第11154774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考試院111年8月1日令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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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試院 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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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銓敘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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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