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一案 公告 邱凱蘭 - 最新消息 | 2019-12-04 | 人氣:1363 1)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之解釋函.docx 2) 銓敘部 函.pdf 3)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pdf 12-04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考核年度內... 12-04 天文親子營...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