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業經本府113年12月18日府教中字第11303333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12-23 | 人氣:266
  •  
    1) 桃園市政府令.pdf
  •  
    2) 桃園市政府函.pdf
  •  
    3)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九點修正規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