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有關本案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係刪除原第三點:惟經教師甄選分發至本市學校,依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規範辦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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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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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有關本案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係刪除原第三點:惟經教師甄選分發至本市學校,依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規範辦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