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配合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相關解釋停止適用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勤儉勞動
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已放寬申請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將自本(110)年7月1日施行,相關解釋 與修正規定未合,並配合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爰自本 (110)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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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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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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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