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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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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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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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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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