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修正「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名稱為「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爰配合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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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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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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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