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0年4月7日府教務字第1100065240號函及110年4月8日府教務字第1100066323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乙節,苗栗縣政府說明如下:
(一) 該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 該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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