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以11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茲基於各職域保險適用規定之衡平,為強化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權益,並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爰修正「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生殖失能種類第4-20號部分失能之失能標準,刪除「年齡未滿四十五歲」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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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銓敘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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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銓敘部 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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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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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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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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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