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
1)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pdf
-
2) 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修正對照表.pdf
-
3) 修正對照表.pdf
-
4) 行政院 函.pdf
-
5)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