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函轉該部109年8月31日部退二字第10949636421號令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感恩惜福
政務人員不論在職時或退職後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如係以其在職期間之功績為請頒依據者,得依退撫條例第2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增加給與;如係政務人員在職亡故或退職亡故後始追贈之勳章或特殊功績,該項增加給與由遺族請領者,其範圍、領受比率及順序,比照退撫條例第29條規定辦理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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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銓敘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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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