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111年中老年婚姻教育活動: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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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8-19 | 人氣:1027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02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第1項)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次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嗣勞動部於111年7月25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681號函釋略以,為利母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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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8-17 | 人氣:1063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茲依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立法說明載以,為使機關因應新修正加班補償制度所生之補休假人力調配,及加班費結算之預算因應,爰應以該法第23條修正條文施行日(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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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凱蘭 - 最新消息 | 2022-08-17 | 人氣:902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8日府政預字第1110213134號函轉據法務部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辦理。
二、依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惟若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補助行為係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者,已可防免因補助申請黑箱作業而產生利益輸送,使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一般人就機關團體補助資訊之取得處於對等狀態,因而於本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例外排除禁止規範。
三、依法務部108年11月14日法廉字第10800074540號函示(如附件)意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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