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衛生福利部函以,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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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846
一、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特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以公假及帶職帶薪方式赴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期為本市培育績優教育人才,造福本市所有學子。
二、旨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 申請資格為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7月31日止)。另服務本市期間,具教學創新、行政創新、學生輔導、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績優者。
(二) 教師自獲選該年度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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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1219
一、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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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724
一、依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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