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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3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528

一、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7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727日起至1108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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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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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