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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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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5-08-22 | 人氣:152
一、本案於114年6月25日經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附錄;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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