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轉知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31 | 人氣:497

一、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824日至110831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二、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824日至110831),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1) 教育部 函.pdf
  •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