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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修正發布,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9-15 | 人氣:355

茲因公務員懲戒法已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將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改為一級二審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下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爰修正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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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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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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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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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