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有關校園衝突及霸凌事件學校社政通報事宜: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1-02-18 | 人氣:586
一、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2條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教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24小時,合先敘明。
二、 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53條第1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三、 旨揭案件除須依法進行校安通報外,並於知悉有違反兒少保事件,請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關懷e起來」完成通報,以維案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