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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0月13日(含)起修正本市校園防疫措施: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admin - 輔導室 | 2022-10-12 | 人氣:203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理。
二、 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0月13日(含)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倘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並依原規定核予假別。
(二)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倘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上課當日或前一日)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 另學校教職員工生在校期間,因公務、自主防疫期間返校、有接觸快篩陽性個案者、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因公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人1劑快篩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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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月13日(含)起修正本市校園防疫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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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10097154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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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校園防疫措施暨Q&A10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