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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學、運動會、體表會等活動暫緩 或延後實施: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03-03 | 人氣:866

一、為因應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自即日起暫緩辦理游泳教學、運動會、體表會等活動,俟疫情緩和後再視狀況恢復實施,請各校妥為因應。
二、另依本局109年2月17日桃教體字第1090013376號函(諒達),其他法令委託營運管理或租借之校園場地(如委外營運泳池),仍請依委託營運契約正常營運,惟請學校督導委託營運管理單位落實及配合防疫因應措施。
三、有關學生游泳教學相關配套建議原則如下:
(一)請各校可規劃水域安全教育或陸上游泳相關教學課程,持續加強水域活動安全相關認知,以提升學生進行水域活動之安全性。
(二)無游泳池之學校倘已與廠商簽訂契約辦理游泳教學者,則請與廠商妥善協議履約內容,以兼顧學生受教權及廠商權益;倘因疫情關係,學校無法於本(109)年度上半年辦理者,則可延後至下半年辦理。
(三)有游泳池學校(自營)原聘任救生員得由學校協調工作任務(如支援校內活動或學校防疫人力調度),並於合約上加註說明以利甲、乙方之權益。
四、另有關運動團隊訓練事宜,因全國賽事(如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如期辦理,為維護本市學生參賽權益,得辦理運動團隊訓練,惟請學校務必邀集教練、教師、家長代表及學校主管人員等代表充分溝通討論,並依本局109年2月17日桃教體字第1090013035號函(諒達)及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疫行為指引」加強防疫措施後辦理。
五、學校原訂辦理之運動會、體表會原則上暫緩實施,惟倘因學校行事曆已安排無法延後且有辦理之必要性者,則務必依教育部體育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大型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加強防疫措施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