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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一案 :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11-20 | 人氣: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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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院、行政院 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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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